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 五、 审理和判决 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 第三十条 五、 审理和判决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