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 四、 起诉与受理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 第二十三条 四、 起诉与受理 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