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 二、 管辖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 第九条 二、 管辖 第九条 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