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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