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的通知(1995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七百三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地在执行本规定中有…
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
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七百三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