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96年) 六、 问: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可否暂时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96年) 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六、 问: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可否暂时居住? 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六、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