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申诉指南(2024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效力 现行有效
为便利刑事案件申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

一、 哪些人可以申诉

二、 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三、 申诉方式

(一) 至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诉材料; (二) 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诉材料; (三)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在线提交申诉材料。

四、 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 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 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不予重新审判通知书、再审决定书或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 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拒绝补充必要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五、 申诉处理

(一)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 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 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 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 对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的处理确有明显错误的; (八) 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九) 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十)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

六、 申诉材料接收是否表明要立案审查

七、 其他

(一) 申诉办理进展查询电话:010-12368 (二) 申诉材料邮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