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0年)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0年) (四)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