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