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