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四、 开庭审理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二十一条 四、 开庭审理 第二十一条 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