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经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一)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经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 当事人不适格; 第五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