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7年)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以后审理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同的,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