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2013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刑法第六十四条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