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16年)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16年) 二、 二、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又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重新审判。 此复。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