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