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七、 审理与判决 第七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第七十五条 七、 审理与判决 第七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