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六、 起诉与受理 第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第六十一条 六、 起诉与受理 第六十一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