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五、 期间、送达 第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第四十九条 五、 期间、送达 第四十九条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通知原告限期补正的,从补正后递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