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被告有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依法应当提供而没有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