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四、 证据 第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第四十三条 四、 证据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手段获取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