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但该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