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一、 一、 受案范围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