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七、 审理与判决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七、 审理与判决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开庭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第一百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