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