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

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