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七、 审理与判决 第九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第九十九条 七、 审理与判决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 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第九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