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二、 管辖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 第七条 二、 管辖 第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七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决定自行审理; 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