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3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法律专家提供外国法律的,除提交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法律查明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法律专家的身份及资历证明,并附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