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一、 关于管辖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三条 一、 关于管辖 第三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规定的海船指适合航行于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船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