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0年) 三、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0年) 第二十八条 三、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二十八条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