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0年) 三、 关于担保物权 (二) 不动产抵押 第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0年) 第四十九条 三、 关于担保物权 (二) 不动产抵押 第四十九条 以违法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办理合法手续的除外。抵押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依照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当事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设立抵押,抵押人以土地上存在违法的建筑物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