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0年) 三、 关于担保物权 (一) 担保合同与担保物权的效力 第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0年) 第四十条 三、 关于担保物权 (一) 担保合同与担保物权的效力 第四十条 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前,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在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一并处分。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