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0年) 一、 关于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0年) 第十四条 一、 关于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受让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行为系承担担保责任。受让债权的担保人作为债权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相应份额的,依照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