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 四、 父母子女关系 第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 第四十三条 四、 父母子女关系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