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2024年)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202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人、帮助人以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行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或者与行为人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