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50、 50、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49、 目录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