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91、 291、 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执行的财物或者票证的价值强制执行。 290、 目录 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