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63、

263、 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