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47、

247、 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