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41、

241、 债权人就其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担保物权人在破产还债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

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部分列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