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36、 236、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应符合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支付人收到停止支付通知后拒不止付的,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外,在判决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235、 目录 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