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9、

29、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