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21、 221、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220、 目录 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