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10、 210、 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 (1) 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2) 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09、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