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91、 191、 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90、 目录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