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88、 188、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 (1) 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 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 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187、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