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83、

183、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