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81、 181、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 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2) 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3)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4) 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180、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