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41、 141、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40、 目录 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