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38、

138、 委托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向委托人民法院收取费用。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收取。